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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首次出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2015-12-08 09:37:33已围观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编辑:夏雪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青田县科技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日正式出台了《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经县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书,并获得县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应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办法明确,科技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要严格依照项目验收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验收评价意见。重大、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一般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重大、重点项目验收组成员由县科技局根据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和要求在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委托乡镇(街道)科委(科技办公室)组织验收的一般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可由乡镇(街道)科委(科技办公室)自行选定,其人数一般为3人。

  办法强调,项目验收可通过会议验收、书面评价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等方式组织进行,对重大、重点项目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不合格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或补正,在6个月内再申请项目验收。仍不合格的,退回结余部分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补助经费,并视情给予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青田县科技局)